刘少奇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平分政策

作者:胡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2-07 星期五

1946 年12 月29 日,刘少奇给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的信。

    消灭农村封建土地制度,完成农村土地改革,使土地回到农业生产者手中,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党领导人民完成农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解放战争期间,从1946年5月4日发出《五四指示》,实践由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向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转变,到1947 年9 月13 日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从法律上确定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以平分土地的方式实现耕者有其田,党对于采取怎样的政策来实现土地改革的目标,经历了一个实践发展的过程。其中,刘少奇在1946 年12 月29 日给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发出的一封信反映了他对于平分土地的理解与支持。

    刘少奇在这封信中写道:“清算得来之土地如已经分配,可以和这次征购之土地一起,统一均分。”“土地分配,一次很难分妥。不要怕在明年春耕以前把土地多分几次。不要怕农民的平均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是贫农的要求,是彻底革命的,我们必须拥护并实行这种平均主义,才能彻底改革土地。否则一切土地改革都不会彻底,并或多或少的要成为富农路线的改革。我们应站在这种平均主义的要求上,在不侵害中农利益范围内,在明年春耕以前,来平分土地,并不怕多分几次(会一次比一次更彻底的),到大家特别是贫农、雇农认为分得满意与公平时,然后把土地固定起来,再不重分,方为有利。”

    在此之前,为了适应全力争取和平民主,“既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又能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二者都照顾,使和平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的客观要求,党在《五四指示》中一方面坚决支持农民获得土地的主张,另一方面也规定没收地主土地主要针对汉奸大地主,区别对待地主不同情况,一般不动富农土地,绝不侵犯中农利益。但随着国民党方面对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内战已不可避免,在严峻的形势下,农村阶级矛盾迅速激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对于获得土地的要求,动员广大农民支持解放军,保卫革命果实,采取更加革命性的土地改革举措势在必行。而平均分配土地,最能反映农民阶级朴素的平均主义思想,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动员能力,并且解放区的部分农民已经自发地开始采取这一办法。平分土地的做法也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他在中共中央商讨《五四指示》时便曾指出:“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要反对分配土地以后的平均主义。”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农民平均主义的分地要求得到了刘少奇的支持。

    同时,刘少奇在信中提议将通过征购的土地,即在陕甘宁边区部分地区试行的政府出资向地主等赎买后交予农民的土地,与清算没收的土地一同参与平均分配,也是为了尽可能多渠道增加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数量,更好地实现农民的土地平分愿望,这在1947年2月修订的《陕甘宁边区征购土地条例》中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征购土地之分配,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及少地之贫苦农民,使每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

    在这封信发出后,到1947 年7 月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召开前,各解放区结合土改中的实际情况,开始将土改工作普遍地向平分土地的方向发展。在这期间,刘少奇始终关注着各解放区土改过程中在土地平分方面的执行情况,并不断作出指示。1947年2月,刘少奇在对中直机关等下乡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的讲话中强调“土改越彻底越好,越平均越好”,并就东北等地平分土地过程中的工作情况与毛泽东进行了交流。

    在土改中,各解放区的经验表明:“平分后得到者在老区占50%- 60% ,不动者占20%-30%,仍可团结80%以上的农民。”平分土地的做法得到了中共中央的认可:“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亦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最终,在刘少奇的主持下,经1947 年7 月至9 月全国土地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按人口平均分配全部土地”的原则在《中国土地法大纲》中以法律形式得到了确认,延续2000 多年的农村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彻底废除。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23日 总第3301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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