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局开展第三届 “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及安排

作者:沈阳市档案局

来源:沈阳市档案局

2015-05-22 星期五

    为深入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国际档案日”,按照国家档案局、辽宁省档案局的要求,沈阳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档案——与你相伴”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6月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参与“档案——与你相伴”征文活动。为落实《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档案——与你相伴”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发动全市档案工作者和广大市民积极踊跃地参与“档案——与你相伴”征文活动。对于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征文,沈阳市档案局将从中择优向国家档案局推荐。各区县(市)档案局至少报送3篇征文。

    2.组织参与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为落实《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档案工作者参加有奖竞赛活动。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举办“听沈阳老歌、看沈阳老纪录片、观沈阳历史展览”活动。沈阳市档案馆声像档案演示厅面向社会开放,展播《五月的鲜花》《奉天城影》等老歌曲、老纪录片;市档案馆举办“清末(1884—1911)奉天影像展览”,与沈河区档案馆联合举办“中街百年老照片展览”,与和平区档案馆联合举办“中山广场老照片展览”。

    4.举办专题讲座。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举办沈阳历史知识和家庭档案专题讲座,让更多的人了解沈阳的历史文化和家庭档案知识。沈阳市档案馆举办“盛京城”等10场沈阳历史知识专题讲座。各区县(市)档案局要举办1—2场专题讲座。

    5.宣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动沈阳市档案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6.举办“走进档案馆”活动。各档案馆要邀请社区居民、学生、机关干部、企业职工等到档案馆,通过参观展览、体验查档、观看档案宣传片等,广泛传播档案文化,吸引社会大众主动走进档案馆了解档案和沈阳历史文化。

    7.沈阳市档案馆向社会公布“审判日本战犯”等馆藏历史档案。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档案查往知来的独特作用,组织开展面向群众、贴近生活、内容精彩的宣传活动。

    2.加大宣传。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树立“大宣传”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际档案日”活动,进一步扩大档案的社会宣传和影响。

    3.抓好落实。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全市的总体安排和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广泛发动,特别是要做好“档案——与你相伴”征文的收集、筛选和上报及有奖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区县(市)档案局于6月1日前将“国际档案日”活动方案报市档案局综合法制处。

    (编辑: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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