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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2013年11月)

  为保证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经费有序正常使用,使经费使用合理、透明、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审批权限为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主席。

二、经费必须用于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与本会无关事项不得使用本会经费,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必须合法、合理使用。  

三、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经费监管小组,对档案工作者摄影研究会经费的收交、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经费来源主要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各方面的捐赠和资助;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主要用于研究会日常办公费用;向上级社团缴纳团体会费;其他支出。

  三、换届选举时,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小组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届内经费使用报告,交由大会讨论通过。

  四、研究会遇有捐赠收入时,应及时向经费监管小组汇报。

  五、本会财务工作由中国档案报社财务部门代管,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5日起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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