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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档案开放审核暂行办法

作者:特约通讯员 王琳婧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10-07 星期六

    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深化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成果,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福建省档案部门制定《福建省档案开放审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档案开放审核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档案主管部门、国家档案馆、档案移交单位工作职责,国家档案馆和档案移交单位审核程序,开放审核结果及要求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立足福建实际,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了创新,主要包括:对档案移交单位开展开放审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审核结果主要分为即时开放、常规开放、提前开放和延期开放;对档案移交单位已附具开放审核意见的档案,可直接进入复审和终审环节;对延期开放档案的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距离前一次审核结束后10年;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间应当建立档案开放审核结果共享机制,以确保内容相同的档案审核结果保持一致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流程,提振了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信心,为推动全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依据。

    近年来,福建省档案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开放审核组和价值鉴定组,由开放审核组专职负责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同时,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开展“基于数字档案的人工智能档案开放审核系统实现研究”项目课题研究,不断优化辅助软件功能,提升开放审核工作效率。截至目前,福建省档案馆已完成150多万件馆藏档案的审核任务,占“十四五”规划确定任务的46.9%,新增向社会开放4批次馆藏档案共计13个全宗30.19万件。

    下一步,福建省档案馆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办法》相关要求,坚持合法性、及时性、平等性和便利性,高效稳妥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实现馆藏档案有序开放、有效利用与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相统一,力争在“十四五”末全面完成馆藏形成满25年约320万件新中国成立后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9月28日 总第4041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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