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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安全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9-22 星期五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为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制定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中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实施主要包括业务计划编制、资料收集评估、法律法规适用、业务成果形成、业务成果复核、业务成果交付、业务记录形成、业务档案归集等程序。涉税专业服务完成后,应当整理业务协议、业务成果、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于业务完成后60日内形成电子或纸质的业务档案,并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电子或纸质档案安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10年。除税务机关实施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需要查阅、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需要查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业务档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9月21日 总第4038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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