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
省档案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国家档案局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受灾档案馆在灾情稳定前,执行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与同级党委、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灾情稳定后,各级档案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06月23日 总第546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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