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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填写《干部履历表》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储 华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2-12-21 星期三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干部、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考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社会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严重涂改造假案例,对干部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大损害。对此,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中央组织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管理干部的背景下,针对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不足,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为全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更为严谨科学的制度遵循。笔者结合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多年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干部履历方面的集中性问题,就《干部履历表》的规范填写和审核管理谈些看法,以期为规范干部信息填报和加强干部档案管理与利用提供借鉴参考。

《干部履历表》的重要性

    依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正本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等十大类。而位居十大类材料之首的是“履历材料”,主要是《干部履历表》,属于永久性档案材料。《干部履历表》是干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基本信息的综合反映和历史记载,它总体概括了干部档案所包含的各项内容,是干部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干部人事档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真实完整是《干部履历表》最基本的底线要求,也直接影响着干部档案的利用效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增加了对不如实填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惩治档案造假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中央组织部专门出台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以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干部履历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干部履历表》是干部参加工作后应当及时填报的第一份重要存档表格,一般由干部本人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必须有本人照片、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经组织审核后归入干部本人的档案。然而,一些干部对填写《干部履历表》不够重视,或者是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人为导致填写的表格产生不应有的错漏;也有因为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疏漏或组织人事部门把关不严,致使“带病”的履历材料混入个人档案,从而影响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质量和信息利用价值。

    一是填写不符合规范。很多入档的《干部履历表》,当初个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后期在审核归档时又未进行纠正。比如,填写时使用的笔墨不符合要求;表格封面上的“职位”空着未写;“籍贯”未填写为本人的祖居地,填到省(市)、县(市、区);“出生日期”没有按要求用公历填写到日;“贴相片处”空缺,或贴的照片规格不符合要求;“学历”填写不够完整,有的忽略了小学、中学阶段的教育经历,最高阶段学历如“博士研究生毕业”不应简写为“博士”或“研究生”;“工作经历”的起止年月前后时间出现叠加或断层。

    二是信息不够完整。《干部履历表》中,“单位职务”应填写现任最高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若有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应全部填写。“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应完整填写第一次入伍、毕业分配或其他方式就业的时间和工作单位。“学习简历”应依次填写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以及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学习经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含合法养子女)、父母的相关信息,已去世的成员仍需填写并注明。履历表中有些栏目若不存在相关内容,应填写“无”。另外,随着全球化发展,国内越来越多的人有着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回国后其人事档案中普遍存在国外履历材料不全或完全缺失的情况,需要加以收集补充。

    三是内容填写失真。“三龄两历一身份”往往是信息走样儿的“重灾区”。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等往往容易成为档案“整容”的对象,尤其是年龄、学历等“硬杠杠”,因为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作用较大,并且进行核查的成本比较高,所以成为档案造假的“重灾区”。有的故意造假图利,有的因敷衍马虎导致出错,有的有意拔高学历、夸大功劳荣誉等,使得履历材料中的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出现错误。

    四是信息时效性不够。《干部履历表》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而及时重新填表归档。审核工作中发现,有的干部人事档案中只有早期填写的一份《干部履历表》,而后期个人信息变动很大。比如,“技术职务”早已晋升;“身份证号码”已经换代;婚姻状况已经由未婚变为结婚生子,或已离异、再婚等。诸如此类的重要信息如果不及时进行更新,必然影响档案的利用价值。

    五是审核把关不到位。在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还发现,对进档履历材料的审核存在着不认真细致、把关不严的情况,甚至有明显问题的也未加以核实纠正。比如,已归档的《干部履历表》有的还处于个人最早填写的初始状态;已经审核的表格,出现了落款的审核日期比填表日期还要早的错误。对于收集的归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重要履历材料,档案工作人员不能因为存在语言不通或材料格式差异等困难而简单略过或一放了之,应联系相关业务机构协同进行甄别鉴定。

思考与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条件保障力度,定期监督、检查与指导。各立档单位要强化档案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档案工作者要注重提升个人业务水平,练就一双“火眼金晴”,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全社会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档案管理工作氛围。要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强基固本,把问题清理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

    二是规范填写,严格审核。填表当事人要强化政治自觉和道德自觉,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按照《个人履历表》的填写说明和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绝不能敷衍了事。对于拿不准或记不清的栏目内容信息,必要时可请组织人事部门查实后再填写。档案专职人员要严把材料“入口关”,对个人填写提交的《干部履历表》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进行核对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正,在源头上避免“有病”的文件材料入档。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干部履历表》进行认真审核,针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要严格审核,发现材料涉嫌造假、真实性存疑等问题,立即核查取证,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

    三是若有情况变动,要及时更新。《干部履历表》是干部人事档案中的永久性存档材料,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用。一般来说,除了在刚参加工作确定干部身份时必须填写《干部履历表》外,以后在其个人履历(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婚姻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或组织上有相关要求时,需再填写新的《干部履历表》。

    四是与时俱进,表格换代。《干部履历表》是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发布,各省市组织部翻印使用,具有严肃性。中组部先后下发使用的《干部履历表》,曾有1988年版、1999年版。2014年启动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进行干部档案原始材料的比对审核。但依笔者之见,由于现用的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距今有20余年的时间跨度了,在其栏目格式和内容设计上存在着一些时过境迁或有待完善之处,需要予以研究调整,制发新版本表格。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2月19日 总第3922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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