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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作者:特约通讯员 梁伟灿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2-08-30 星期二

    本报讯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公布后,福建省档案局及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福建省档案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专题学习并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进行研讨,馆务会议决定按照程序修订本馆档案开放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区域内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工作,协调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档案开放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的进行督促整改。《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要结合实际制定档案开放工作具体操作规定,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档案开放工作,并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档案开放信息、开放档案目录,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文字识别等现代化新技术拓展开放利用渠道,更加有效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8月29日 总第3876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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