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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开创新时代甘肃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

甘肃省档案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纪实

作者:特约通讯员 李荣忠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2-04-02 星期六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历史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一年来,甘肃省档案部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掀起学批示、见行动、开新局、求实效新高潮,有效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早前,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通知》,并对贯彻落实重要批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省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对全省档案系统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将学习贯彻重要批示精神列入全省档案工作培训内容,精心设置培训课程,不断增强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去年,全省专门举办了档案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

    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举办了专题学习交流会,深入学习重要批示精神,交流学习心得,研讨工作思路,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学习贯彻工作。省档案部门积极采取集体理论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大力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自查,不断加强内部档案管理工作。

    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为重要契机,全省狠抓落实,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检查,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建设。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要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后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选优配强档案工作负责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档案工作力量,引进档案专业人才,全面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馆库建设,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大统筹考核力度和经费保障力度。

    经甘肃省委分管领导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档案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明确由省委办公厅牵头,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制办、省档案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组成7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和86个县(市、区)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若干措施》情况,分4个阶段开展检查。在自查自纠阶段,市级和县级层面同步进行自查,填写《专项督查评分表》并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做工作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打算”;各市(州)负责收集和汇总辖内县区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限将《专项督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各督查组。在市级督查阶段,各市(州)参照省级督查的做法,抽调工作人员分组对所辖县(市、区)档案工作开展实地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调研检查、查阅文件资料、开展个别谈话等方式,根据督查情况填写《专项督查县(市、区)评分表》,限时报送各督查组。在省级督查阶段,各督查组分赴所负责市(州),对市(州)本级档案工作开展实地督查,以听取地方汇报、实地调研工作情况、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纪要等、与有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谈话等方式,根据督查情况填写《专项督查市(州)评分表》。同时,对所辖县(市、区)档案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根据督查和抽查情况,结合市县自查自纠情况,填写《专项督查评分表》,并起草督查报告,限时报送督查总负责。在分析研判阶段,全省召开督查情况综合研判会,听取各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议专项督查报告,安排部署今后档案工作。

    通过此次督查,全省各市县档案执法持证人员明显增加,全省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档案编研开发工作加快推进。同时,督查采取分段督查方式,坚持三级评分,为整改留有“窗口期”,评分表要点及分值为整改指明了方向,有效发挥了“指挥棒”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3月31日 总第3811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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