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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经济科技档案工作新华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

作者:李 忱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1-10-21 星期四

    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档案工作“怎么看、怎么做”的重大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对全国档案工作者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承担着监督指导经济科技专业系统和相关企业档案工作、国家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要职责,我们将严格按照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批示意见和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研讨班有关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就档案工作作出了“四个得以”“三个走向”的精辟论述。此次又专门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振奋人心,催人奋进。这在新中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充分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无论在地方工作,还是作为党的领导核心,始终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关心关怀档案工作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把对档案工作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明确了档案工作的思路要求;四个“好”、两个“服务”明晰了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我们要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一方面要加强学习,通过综合培训、专题研讨、党支部学习等形式,加深理解、举一反三,并将其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关于档案工作、历史学习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摘编》相结合,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另一方面要推动中央企业把学习重要批示纳入党组(党委)学习重点内容,压实责任,把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把学习重要批示列入中央企业档案综合检查、协作组活动的重点内容,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努力营造学批示、见行动、开新局的浓厚氛围,掀起学习贯彻热潮。目前,已有2个中央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其他7个协作组也拟于近期组织专题学习。

    第二,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决策部署生根见效。用五年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方式,以两办名义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确定了“十四五”时期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科技创新、档案人才培养、档案对外交流合作8个方面26项主要任务和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档案信息化强基工程、科技兴档工程、人才强档工程、档案文献影响力提升工程7项重点工程。

    我们将按照要求认真细化有关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各项任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努力把这一集全系统之力、汇集众智、擘画了未来5年的档案事业发展蓝图变为美好现实;为统筹规范档案检查工作,推动档案工作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档案检查工作办法》,拟用5年的时间对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开展档案工作综合检查,该项工作被纳入202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中央企业档案检查以风险评定方式进行,6个方面评价清单、36项检查内容、58项风险要素中涉及119个风险点,其中高风险35个,中风险52个,低风险32个,今年随机确定的10家单位已完成了5家,后续工作按计划推进;为加强重点型号/重点产品档案管理,解决军工档案完整性不足问题,满足武器装备能力快速复制的需要,国家档案局拟成立工作层面的国防军工重大专项档案工作协调小组,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第三,扎实推进,继续加大法规标准供给力度。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为契机,加强经济科技档案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废改立工作,出台《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做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开发区档案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力争早日颁布实施;加快《ERP数据归档和管理规范》《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制修订步伐,实现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业务,企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业务,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咨询、档案整理等档案服务外包业务标准系列化、科学化,不断健全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体系。

    第四,攻坚克难,着力破解制约经济科技档案发展难题。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影响经济科技档案事业发展的问题,需要我们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比如科学数据与科研档案协同管理问题,《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明确科学数据是科研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工作中我国科学数据与科研档案管理在体制机制、管理过程、管理平台、管理政策等方面存在割裂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非国有企业形成的档案哪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这个范围应如何界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要求:“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于机构改革及档案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的原因,有的档案主管部门无力承担委托验收任务,有的行业或部门出现验收专家短缺、青黄不接的现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进程中,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档案工作管理网络,规范村镇档案管理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只有不断破解难题,才能实现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五,主动作为,不断推动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创新发展。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系列试点工作。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已有48家完成了试点任务;企业数字档案馆(室)试点工作圆满结束,37家企业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数字档案馆(室),培养锻炼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同时,全面提升了试点单位档案信息化水平,为“十四五”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打下了一定基础;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有序进行,近期将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电子会计档案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在总结前两批经验的基础上,第三批试点工作扩大到576家,覆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中央企业和有关单位,进展顺利,特别是有11个地区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地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之一;两批共计39个“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地区工作已验收过半。通过扎实开展试点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并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动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10月21日 总第3744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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