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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黑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

作者:赵晶莹 韩卓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1-10-12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黑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档案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与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档案治理效能和管理现代化程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建设档案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实施“八项工程”。一是实施档案治理效能提升工程,加快形成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的档案治理体系。二是实施新时代新成就记忆工程,加快形成覆盖更广质量更优的档案资源体系。三是实施档案开放共享升级工程,加快形成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档案利用体系。四是实施档案安全风险防范工程,加快形成更加安全稳固可靠的档案安全体系。五是实施档案信息化强基工程,加快实现档案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六是实施档案科技创新攻坚工程,加快形成档案事业发展强有力科技支撑。七是实施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形成档案事业发展高水平智力支撑。八是实施档案对外交流合作工程,加快提升黑龙江档案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

    《规划》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配齐配强档案机构和工作力量。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档案工作保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建设要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宣传档案工作重要作用,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下一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将结合督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把《规划》落实情况一并纳入省委督查台账,并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10月11日 总第3740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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