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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魏青松建议

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春燕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1-03-18 星期四

    2020年6月20日,新修订的档案法正式颁布。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档案法的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也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遵循。我认为,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档案工作、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魏青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魏青松提出,加强新时代档案工作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一要抓好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统筹各方力量,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运行通畅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做好档案工作的整体合力。二要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明确执法事项,优化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坚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把档案法的刚性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树立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成效。三要立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所需所盼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增加档案开放门类、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

    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加强档案开放利用入手,为各级档案部门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指明了方向,更有利于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魏青松指出,加强档案的开放利用是对档案工作自身建设的一种检验和促进,也是对档案工作质量、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是对档案和档案工作最好的宣传,档案开放利用可以加深社会公众对档案价值和档案工作意义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新时代,档案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特别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档案数量越来越多,档案工作面临着从传统载体向数字化管理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魏青松说:“各级档案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大局开展档案工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载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信息化带来的好处,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对于如何做好现阶段档案工作,魏青松提出了4点建议。一要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强化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积极修订档案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大档案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要大力强化档案资政辅政功能,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创新档案监督方式。三要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实现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定期公布档案开放目录,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档案工作公共服务水平。四要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档案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各单位基础数据资源,做好涉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制证归档和出证工作,扩大出证范围,增强即时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3月18日 总第3653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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