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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报送工作

作者:袁作军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1-02-22 星期一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报送工作。

    《通知》明确了报送范围、工作分工和工作安排3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在报送范围方面,要求报送自2013年起至2020年底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精准扶贫档案目录,主要包括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扶贫主管部门在2013年至2020年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目录;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行业)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的档案目录,反映扶贫阶段性工作的统计、总结、报告等档案目录,扶贫项目专业档案、资料目录;乡、镇、街办在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永久和定期30年保管的文书档案目录,扶贫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档案目录,精准扶贫专业档案、资料目录;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要求整理的贫困户分户档案目录。二是在工作分工方面,省档案局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报送工作;省档案馆负责指导市、县档案馆业务工作,汇总市、县目录数据和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目录数据,建立省级档案数据库;省扶贫办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扶贫系统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报送工作。市、县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县档案馆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建立本级目录数据库,并向上级档案馆报送;市、县扶贫办负责指导本级及乡(镇)、村(社区)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报送工作。各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精准扶贫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按时报送目录数据。各乡镇对本地精准扶贫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按时报送目录数据。三是在工作安排方面,要求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2013年以来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各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村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数据报送至县级档案馆;各省、市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精准扶贫档案目录数据报送至同级档案馆。各县级档案馆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本地目录数据报送至市级档案馆;各市级档案馆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本地档案目录数据报送至省档案馆。2021年12月底前全省建成省、市、县三级精准扶贫专题档案目录数据库。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通过目录报送,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精准扶贫档案资源情况,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可追溯、可查询。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档案规范整理后,可协商同级档案馆进行移交。各级档案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合作,对目录报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报送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2月18日 总第3641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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