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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以立法推进新《档案法》贯彻落实

作者:许军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2021-01-20 星期三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档案法》,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江苏省扬州市积极推进《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日前,《办法》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办法》作为扬州市第一部档案工作的政府规章,旨在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好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推动全市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全文共35条,主要包括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条文的制定坚持务实管用,突出地方特色。一是明确档案工作各级主体职责。《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档案工作中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全市档案工作整体推进、协同发展。二是明确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科技档案管理。为更好留存城市建设发展记录和服务科创名城建设,《办法》对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对加强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三是明确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办法》对非遗档案管理和建立名人专题档案作出规定,明确了书籍、报刊、音像、图片等文化资源的收集管理要求。四是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方向。《办法》瞄准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的目标,对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相联通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和社会共享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政务服务机构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五是明确档案走向开放的要求。《办法》对各级档案馆档案开放时限和开发利用馆藏档案作了具体规定,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以更好发挥档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作用。六是明确档案安全及监督检查事项。《办法》规定了各级档案机构档案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有力保障了档案的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

 
 
责任编辑:杨太阳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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