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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 项目引领 稳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全国综合档案馆工作回顾

作者:黄 蕊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12-29 星期二

    “十三五”期间,全国综合档案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档案馆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五年来,国家档案局通过推进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开展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在履职尽责中努力推动全国综合档案馆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馆设施建设,全国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步入新高潮。“十三五”期间,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建设稳步推进。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海南、西藏、新疆以及武汉、广州、成都等省区市档案馆新馆相继落成或完成扩建,山西、河南、上海、湖北、重庆、贵州以及厦门、长春、杭州等省区市档案馆新馆已经开工,河北、吉林、青海等省区市档案馆新馆建设正在推进。

    从2010年起,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由中央财政投资补助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县级综合档案馆馆库进行新建和改造,以改善中西部地区基层综合档案馆建设滞后的状况,消除“无馆舍”“危房馆”等不安全因素。为做好“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2016年,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通知》,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档案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要求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以半年为周期统计区域内项目开工情况与实施进度,督促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坚持将项目开工与实施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批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部分监管不到位的省份核减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并对个别投资进度执行缓慢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调度等。从2016年到2020年,中央财政共投资补助资金28.7亿元,用于600多个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

    随着列入《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新馆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中央投资的良好效益已显著呈现,长期以来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的“无馆舍”“危房馆”现象得以彻底解决。各级档案馆馆舍条件的改善为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为档案资源的结构调整创造了新的空间,为档案馆服务能力的提高奠定了扎实基础。

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由“十二五”期间每年9000万元大幅提高到每年2亿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规划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国家档案局与财政部共同编制了《“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由原来对档案实施“抢救和保护”转移到“保护与开发”,并按照“项目促进规划落实”的工作思路,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规划落地落实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转列国家档案局部门预算后,为进一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推动项目实施,国家档案局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评价等方式,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逐步建立起了“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管理体系。

    在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截至目前,国家档案局已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7000余万条,极大推动了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国家重点档案的系统整理,为后续历史档案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础保障。同时,实施了近400个档案专题开发项目,形成了一批形式与内容结合、特色与成效兼备的档案开发成果,包括《抗日战争档案汇编》、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满铁档案保护与开发、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蒙满文档案保护与开发等在内的多个重大专项任务。其成果价值得到档案界、史学界的充分认可,真正做到了“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使档案的价值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此外,国家档案局批复了依托北京市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等6家省级档案馆建设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以点带面有效提升全国档案保护技术整体水平。

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取得新成绩

    为加快推进依法依规治档工作,进一步加强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从2018年5月开始,国家档案局利用约半年时间,对全国47家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工作进行了一次集中评价。作为国家档案局开展业务监督指导的一种具体形式,档案馆业务建设工作评价是提升档案馆业务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反映各档案馆工作绩效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全国档案事业均衡发展的重要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保证评价的顺利开展,2016年3月,国家档案局启动《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10月正式印发,历时一年半。《标准》包括建筑与设备、经费与人员、档案基础业务、开发利用服务、工作落实5大部分96个指标项,充分贯彻落实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整个指标体系既涵盖了档案馆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也兼顾到了档案馆事业发展的前瞻因素,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档案馆一段时期以来的工作绩效和业务水平。

    评价过程中,专家组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局关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严格对照评价标准,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档案馆业务建设,通过调阅文件材料和实地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档案馆近5年来的业务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价,坚决做到评价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在迎接业务建设评价过程中,各档案馆坚持把准备工作与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薄弱环节、补齐档案馆业务建设短板弱项结合起来,以指标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差距和不足,形成了系统务实的工作思路,拿出了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业务建设,激发了做好基础业务工作的内生动力,并建立了推动业务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促使各档案馆在业务建设上向指标要求看齐、向标准规范看齐,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2020年初,通过对业务建设评价数据进行系统性、结构化的研究分析,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编制发布了业务建设评价数据分析报告,对档案馆业务建设与档案工作价值实现内在逻辑关联进行了探索,为新时期档案馆乃至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可行可鉴的思路和办法,同时也为国家档案局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地开展档案馆宏观业务指导提供了科学依据。另外,从2019年开始,部分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正逐步推进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向下延伸,探索开展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自上而下、一以贯通,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24日 总第3619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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