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要闻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转型发展成果丰硕

——“十三五”时期机关档案工作回眸

作者:宁鹏飞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12-25 星期五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十三五”以来,机关档案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业务,开辟了新局面、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新成效。在新的发展环境下,机关档案工作逐渐进入了追求高质量、以数字化信息化为导向的转型发展期。回望“十三五”以来的5年,正是机关档案工作奋进前行、成果丰硕的5年。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圆满完成重大工作任务

    各级机关作为记录和留存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一系列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光辉历程的前沿阵地,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所开展的档案工作,生动地反映了新时代展现的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充分展示了中国道路的强大生命力。“十三五”时期,各级机关档案部门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觉主动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机构改革档案工作平稳有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档案局先后出台《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转发,明确机构改革档案工作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提出档案处置原则及相关工作要求,科学指导、有序开展机构改革档案的管理工作,审查涉改部门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推进各级涉改机关档案妥善处置、平稳交接,确保机构改革后各项工作有延续、不断档。同时,推进涉改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修订工作。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已全部完成,各省、市、县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修订工作逐级完成并进入收尾阶段。机关档案是档案事业的基础,在机关改革后,各级机关迅速反应,建立健全本机关档案制度体系,使机关档案工作快速进入正轨,有力地服务和保障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卓有成效。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中办、国办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原则,对做好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作出整体部署,督促各单位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建立专题档案或制定专题档案目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成员单位、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疫情防控档案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带领全国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真实记录。疫情防控档案的有效收集,为今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文件参考和决策支持。

    三是真实完整记录了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历程。2019年,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主题教育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对主题教育中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重点措施产生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作出统一部署,为工作查考、总结经验、探寻规律及研究历史提供了坚实保障。国庆70周年庆典、G20杭州峰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多项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集中体现了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向全世界彰显了中国自信和中国力量,作为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活动档案得到了安全完整的收集保管,极大丰富了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提升了机关档案工作的价值和内涵。

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有力促进业务规范化建设

    2015年,国家档案局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机关档案工作作出了全新部署。会议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机关档案工作的新定位和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在维护档案体制机制、加强档案部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职能、加强所属机构档案工作、提升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五年来,国家档案局着力推进机关档案业务规范化建设,在机关档案的制度建设、标准研究、工作部署方面成绩斐然。

    推出一系列宏观管理制度。为全面规范机关档案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国家档案局制定了《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提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年度报告制度、档案融合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要求,全新阐释档案形成、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销毁、移交等工作流程并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在档案法律法规与一般规范性文件、标准之间进行了有效衔接。这一时期,民政部、水利部、民航局、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多部委联合国家档案局分别印发了《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民航档案工作规定》《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行业档案管理办法或规定,规范行业档案管理,推动行业档案精细化管理。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档案管理中的实际需求,积极推动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入法,根据档案法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的要求,研究出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规范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

    出台一系列档案行业标准。2015年,国家档案局修订并发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优化了归档文件整理流程,细化了操作指引,增加了档号内容,明确了装订要求,同时扩展了调整对象,将电子文件整理纳入管理范围,为档案基础业务的规范建设奠定基础。2018年,发布了《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详细规定了装订方式选择、装订方法、装订用品材质等,有助于装订质量的统一。2019年,发布了《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为传统载体录音录像、传统载体录音录像数字复制件、数字录音录像3种不同形式录音录像档案提供统一的管理要求,与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数字录音录像元数据等标准规范形成配套,解决录音录像收集范围和收集质量、著录和整理问题,同年还发布了《档案数字副本光学字符识别(OCR)规范》,为档案数字复制件OCR解决方案提供指南和依据,既有利于机关信息化的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机关和档案馆信息资源的建设,更便于相关信息的检索和利用,为档案工作真正与大数据建立有机联系扫清障碍。目前,《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提出了实现单套管理的统一需求规范,正是当下开展电子档案管理的迫切需要。这些行业标准按档案门类、按工作流程补足细化了档案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档案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为机关档案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一是大力推进依法依规治档工作部署,结合地方档案部门机构改革的实际,探索新时代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工作新模式,召开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研讨会,研究规范各级机关与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二是贯彻落实档案法监督检查专章要求,创新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模式,解决监督检查覆盖不足、业务指导精准度不够的问题。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探索机关档案工作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实效、提高档案治理水平,完成了《档案检查工作办法》及《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为今后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开展档案检查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

聚焦信息化,推动机关档案工作实现新发展

    “十三五”时期,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纲要》发布,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机关档案传统工作模式提出挑战。这一时期,机关档案工作迎难奋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数字档案室建设实现良好开局。数字档案室建设是机关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形式,对引领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机关档案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强化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作用。2015年国家档案局启动了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选取了一批能够体现不同发展模式、不同级别特点的机关单位进行试点。第一批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有15家单位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已完成试点任务,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地试点工作开展良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形成了数字档案室建设发展的良好局面。2020年,国家档案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数字档案室的定位、要求和目标,以培育各地区数字档案室建设能力为重点,要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健全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机制、加大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数字档案室建设和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未来将在更多的行业和领域建成数字档案室样板工程。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取得实质进展。破解电子档案管理难点问题,需要政策法规保障、技术难点攻关和管理服务创新。目前,电子档案管理在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电子文件为主、纸质文件为辅的归档试点工作,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一键转档,推行无纸化流转办案模式,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浙江省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直接以电子方式进行存档,不需要以“纸质+电子”方式保存,形成“最多跑一次”事项在线归档、保存、移交、利用的长效机制。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档案工作顺应无纸化办公和各项业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与自贸区各机关的综合管理和主体业务紧密融合,同步制度创新,开展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模式研究探索。福建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管理技术规范》等多个地方标准出台,标志着各地在推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站在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机关档案工作正在以崭新的面貌,夯实事业发展根基,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举措推进机关档案工作在“十四五”时期持续向好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21日 总第3618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