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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取得阶段成果

作者:马 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11-09 星期一

    本报讯 经过全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者6年多的努力,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全部通过了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为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留下了一套完整、准确的历史记录,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档案局作为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发言,交流档案部门服务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验。

    2014年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国家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县、乡、村三级全面收集、整理并完成了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的验收。2019年,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中,档案主管部门对确权登记建档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改,使档案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

    几年来,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档案部门纳入各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档案工作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试点方案和工作流程,纳入绩效考核和相关检查、督查内容。为确保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有章可循,国家档案局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组织编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指南》,印制6万余册免费发放至县、乡镇、村,指导地方做好制度落实。全国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联合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出台了79项有关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管理办法、整理规程和验收标准。国家档案局先后在四川江油、江苏南京、广西南宁等地召开座谈会,充分发挥各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作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培训力度,培训档案人员1.5万余人次;加强监管,全程参与档案验收,严把质量检查关,确保档案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目前,安徽、上海、江苏等地的纸质档案已全部或大部分移交进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部分省、区、市已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同步移交了电子档案和电子数据;部分暂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地区,确权档案被妥善保存在农业农村部门的规范化档案室中,确保了档案安全。

    下一步,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协同配合继续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贡献力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1月9日 总第3600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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