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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梦茹

来源:深圳晚报

2020-08-11 星期二

    本报讯 日前,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和扶贫部门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收官阶段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全面真实记录我国脱贫攻坚伟大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各地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收官工作整体部署,作为收官工作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强化齐抓共管,将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指导帮助督促各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完成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目标任务。贫困村驻村帮扶力量要结合完成脱贫攻坚收官任务,积极参与协助做好所驻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进行梳理、规范、细化,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等,并抓好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脱贫攻坚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安排,有序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尚未脱贫摘帽、扶贫任务重的地区,要对应当归档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做好收集留存,确保文件材料真实、齐全、完整;已经脱贫摘帽的地区,重点做好归档整理、验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实体安全。各地要全面掌握精准扶贫档案资源分布情况,对应归档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同时要防止重复归档和随意扩大归档范围。要广泛征集反映脱贫攻坚历史伟业和先进感人事迹的图片、音像、实物等各类珍贵资料。

    《通知》强调,各地要努力推进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规范化。做好组件(卷)、分类、排列、编号等整理工作,防止“拿起来一盒子,翻起来一摊子”问题出现;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编制培训手册、制作教学视频、开展网络授课等方式提升档案工作水平;及时为乡、村两级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设备;推进档案实体管理与档案信息管理相结合,做好本地区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所形成电子文件归档整理和电子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及时利用精准扶贫档案为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普查验收、总结宣传、监督指导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撑,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积极利用精准扶贫档案资源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显著制度优势;积极推进地区、部门间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精准扶贫档案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实际困难,不搞“一刀切”,不提脱离实际过高要求,及时纠正各种偏差,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注重工作实效,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设身处地为基层着想,千方百计解决实际困难,想方设法减轻基层负担。各地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底前形成的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档案、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同步完成本领域内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8月10日 总第3562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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