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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普查档案 服务环境治理

——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纪实

作者:邓宴郦 杨兴发 杨 峰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6-28 星期日

    自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主动作为,探索出一套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模式,先后3次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上介绍交流经验,吸引10多个兄弟省市普查办来陕西学习交流。

统筹谋划 档案与普查“三同”推进

    省普查办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普查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坚持档案管理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并对市、县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齐全完整、规范管理、安全保管、便于利用”的具体要求,要求以能用、实用、好用为目标,以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原则,以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服务为目的,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考核、质量核查、总结验收、成果发布留下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为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普查办坚持采用“分建统管”的管理模式,由省普查办专职副主任任档案管理负责人,下设各个小组,分别配齐档案工作人员。市、县两级普查机构按照“同标准、同推进”的要求,设置了分管领导,明确了责任分工,落实了经费保障。

建章立制 制度覆盖建档全过程

    2018年以来,省普查办聘请了省档案局有30多年档案工作经验的资深专家担任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咨询委员会委员,对全省污染源普查档案业务工作进行全程培训与指导,为全省普查档案规范化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紧扣国家普查办《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为全省普查档案工作提供了制度标准,这一做法被全国多个省市普查机构参考借鉴。为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档案的氛围,省普查办专门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档案分类方法和编号方法》等9项制度。各市县普查机构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提高了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操作性。此外,各市县普查机构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岗位责任以及检查指导、安全保密等日常管理机制,实现了档案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制度的全覆盖。

强化指导 省市县三级同步建设

    省普查办先后举办了3期全省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培训班,累计组织300多人现场观摩省普查办档案室,现场交流建档、管档方法及经验,为全省普查机构培养了一支业务水平高、档案管理精的人才队伍。将2019年3月作为“全省普查档案管理月”,先后两次组织工作人员赴全省11个地市及100余个县(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调研各市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情况,要求统一反馈调研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2019年11月,省普查办组织验收组对全省各市县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抽查预验收,验收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质询、评估打分等形式,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为下一步污染源普查档案正式验收工作做好了准备。

配套设施 建设档案软硬件平台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安全管理,省普查办积极落实专项经费,新建了档案室并配备了智能档案密集架,配置了独立空调、温湿度计、灭火器、排风扇等必要设备,达到了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防水、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十防”要求。开发了档案管理软件,与智能密集架管理系统相结合,实现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分类分级管理。为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存取和调阅,省普查办建立了污染源普查档案使用台账用于规范管理机制,并配置了借阅室,确保做到档案室和借阅室两分开。各市县普查机构坚持以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为目标,开发了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

细化标准 高质量完成建档工作

    按照工作期、归档期两个阶段档案的特点,省普查办将纸质档案划分为管理类、污染源类、财务类、声像实物类、其他类5类。管理类主要包括综合类、宣传类文件材料,污染源类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和污染源综合类文件材料,财务类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文件材料,声像实物类主要包括电子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印章、证书和奖牌等。

    参照这一分类方法,全省明确市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清查两册”(指清查建库阶段建议纳入入户普查对象汇总表和建议不纳入入户普查对象汇总表)工作、区县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清查四册”(指区县级在清查建库阶段建议纳入入户普查对象清查表、建议纳入入户普查对象汇总表、建议不纳入入户普查对象汇总表、建议不纳入入户普查对象佐证材料)工作、“一企一档”以及两员选聘和第三方备案资料工作等。

    针对农业污染源和伴生放射性矿档案,全省明确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辐射站分别按照国家下发的《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对农业污染源普查档案和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待国家验收合格后,再按照要求移交统一管理。

    目前,陕西省普查档案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共建成管理类、污染源类、财务类、音像实物类以及其他类档案2万余盒,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建成的档案齐全完整、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排列有序、内容准确,达到了建好普查档案、服务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6月25日 总第3542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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