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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谢 微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5-20 星期三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做细落实。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第五次提出抗“疫”档案工作要求,体现了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空前重视,也展现了档案工作在重大疫情时刻的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全面记录抗“疫”史实,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对于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充分展示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效率和负责任大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要求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政策文件、疫情督查、防控新闻和科普宣传、流调、院感、病人收治、诊疗、药物疫苗科研、应急心理干预、重点场所和人员防控、企业学校防控、乡村社区摸排和联防群防、交通运输和生活物资保障、农产品生产与安全、返工返学、经济运行等疫情防控全过程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实施意见》要求,要注重收集本地区驰援湖北医护人员珍贵的逆行记录,疫情防控方面的原创歌曲、微视频、音乐电视、美术、诗歌、曲艺等优秀作品,基层的硬核喊话、标语口号、快板顺口溜,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如防护用具、誓师横幅、医疗队旗等实物,以及应归档的原生电子文件数据等。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档案馆要强化过程管控,跟踪指导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建档建库移交工作,整合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和前方指挥部的各类疫情防控档案、驰援湖北医护人员专项档案、向社会征集的抗“疫”档案、网上采集的有价值材料、馆藏历史上重大疫情档案等,构建以新冠疫情防控档案为重点的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档案基础数据库,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全方位档案信息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疫情防控重点单位的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形成的疫情防控文件材料要及时归档,疫情防控工作临时机构形成的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在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实施意见》还对防控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提出了要求。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5月18日 总第3526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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