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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出台《标准》《办法》提升法治化水平

作者:高宇翔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3-31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档案局先后印发《广东省档案系统移送涉嫌档案犯罪案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广东省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省档案局自加入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以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主动与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对接商讨《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省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月24日,省档案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标准》,明确了“损毁、丢失、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5种涉嫌档案犯罪的情形,为档案犯罪行为的界定提供了依据,对在档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为档案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了标准规范。

    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省档案局主动作为,结合全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过多次论证并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于3月2日正式印发《办法》,对档案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应公示的信息以及公示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记录的情形以及记录的方式、内容、信息存储、责任划分等作出具体规范,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查的档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形以及作出决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程序、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

    下一步,广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不断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流程,促进广东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3月30日 总第3505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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