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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度重视“非典”疫情期间建筑工地防范工作

作者:上海市档案馆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3-24 星期二

    据档案记载,2003年“非典”期间,上海市高度重视各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专门制订下发《关于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有非典型肺炎疫情城市农民工返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用工单位和工程业主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症的,必须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机构报告。各区县、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对从发生“非典”病例重点地区返沪的上海籍农民工和外省市农民工实施两周医学观察。对从其他地区返沪的上海籍农民工和外省市农民工加强健康检测。一旦发现违反劳动用工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者,可吊销其单位营业执照,取消执业资格、招投标资格。对因农民工返乡造成“非典”疫情传播的单位,将追究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求所有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业主要使用成建制劳务或有组织管理的劳务,并严格办理有关手续。农民工变更就业单位、劳动场所时,要携带本人的健康证明。要对农民工确诊“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实行就地免费检验与医治。疫情发生期间,用工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农民工用工合同,不得以“非典”为由遣散、辞退农民工。用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确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要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做好工作场所和住所的卫生消毒工作,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各用工单位、有农民工租住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对防治“非典”科学知识的知晓率。加强与外省市驻沪办事处、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联系,帮助解决农民工家庭困难,劝阻农民工返乡。

    另外,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还制订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郊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区县“非典”防范监督员对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加强防范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联合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防治“非典”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筑工地要减少其他人员的探访,禁止留宿。加强对外来民工的教育和管理,劝告和限制外来民工出入人群聚集的场所,并注意个人卫生。建立外来民工的健康检查制度,对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对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并督促其到医疗机构诊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3月23日 总第3502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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