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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办法施行

作者:长沙市档案局

来源:长沙档案信息网

2020-01-19 星期日

    由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制定出台的《湘江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新区机关档案管理的范围和门类、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档案用房设施设备的配备、档案管理的经费保障、档案形成移交的管理流程等各项要求及档案管理奖惩的各类情形。

    《办法》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适性。对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虑了新区作为经济功能区档案管理的特殊性,既明确了文书档案的管理,也明确了其他门类档案的管理。二是实用性。对机关档案门类划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鉴定销毁、开发利用、统计移交等进行了规定,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创新性。结合新区实际,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原则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确定了加强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等要求,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依据。

    《办法》旨在加强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动新区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刘琛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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