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近日,市民曹女士到江西省新余市档案馆查阅资料,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
原来曹女士是本地一家豆制品公司的负责人,近期正在准备为公司某品牌申报“江西老字号”。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老字号”认定条件之一是品牌创立于1972年(含)以前,且申报单位要提供企业经营年限并持续经营的证实性材料。因此,曹女士到市档案馆来查阅品牌创立的历史档案。根据曹女士提供的信息,工作人员立即检索到原新余县政府、县税务局、县工商联等单位的相关档案并为其出具了证明。拿到档案证明,曹女士连声感谢市档案馆为企业申报“江西老字号”提供了有力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