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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 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妥善处置

作者:巩 磊 特约通讯员 管先海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5-31 星期五

    本报讯 (巩 磊 特约通讯员 管先海) 日前,河南省濮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

    《意见》明确,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改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等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涉改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点、交接工作,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的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意见》规定,凡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市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各单位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在机构改革中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在机构改革中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全宗继续沿用。

    《意见》要求,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新组建机构成立之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未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依新的职责分工移交新组建机构继续处理的,由新组建机构收集归档,档案收集、整理、清点、交接工作应在新组建机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5月30日 总第3379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魏安宁(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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