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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明确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机构改革档案移交工作

作者:株洲市档案局

来源:湖南省档案局网站

2019-04-16 星期二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召开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会议,要求本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不再设立或不再保留单设、撤销建制的27个

    部门和单位,在2019年6月底之前,将永久和30年(长期)档案移交至市档案馆。

    本次档案移交进馆的范围是这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不再设立或不再保留单设、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文物局等27个部门和单位。移交的档案内容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还包含本单位编写的内部资料和公开出版物如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年鉴、志书、画册等。

    会议强调,属于移交范围的单位,应迅速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2019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相关档案移交工作,办理移交手续。所有移交档案必须经市档案馆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档案馆进行移交,所有电子数据使用CD-R光盘刻录,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会议要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对机构改革中造成档案丢失、损毁、转移、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和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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