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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首批涉改单位档案移交进馆

作者:宝山区档案馆 方燕斌

来源:上海档案信息网

2019-04-16 星期二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在机构改革中,决定不再保留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将该单位所有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的文书、照片、实物等各门类档案安全、整体向区档案馆移交,共计3524卷件。这是本次区机构改革中宝山区档案馆首批接收的档案。

    为确保区党政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合理处置机构变动机关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区档案局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区党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该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全区档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按照区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始终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管、服务和保障,局馆业务科室分组分类“一对一”上门指导。特别是对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单位),要求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将档案整体移交;对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合并组成的新机构,要求原部门(单位)的档案原则上整体移交,确因工作需要新建机构暂时保留原部门(单位)档案的,须书面报请区档案局同意后方可保留。

    区档案馆高度重视此次首批整体移交进馆档案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督促,安排专人按照《宝山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质量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强调,档案整理工作未完成,人员不得撤离。

 
 
责任编辑:刘琛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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