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要闻

广西 全面调查统计移交进馆档案

作者:特约通讯员 蒋宏灵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4-02 星期二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蒋宏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统计工作的意见》《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向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依法移交进馆档案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摸清馆外应依法移交进馆的档案门类、数量及整理质量等,为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提供依据、打牢基础。

    《通知》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这是各有关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现存的永久档案数量,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自治区档案馆,以确保报送的各门类档案数量真实准确。

    《通知》详细指出了需要进行调查统计的内容,覆盖了各单位档案室(馆)现存永久保存的档案的门类、数量、形成时间等,具体包括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专业、会计、录音、录像、照片、电子、实物等档案。

    随着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逐步落实和职能的不断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迅速调整工作重心,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要求,及时谋划推进相关业务工作。此次面向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的依法移交进馆档案的调查统计工作,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全区部署的首次全面调查,有利于自治区档案馆加快推进到期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4月1日 总第3354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段立琳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