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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档案馆积极联合市委办公室做好涉改单位档案工作

作者:黄静 杨忠明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2019-03-28 星期四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按照机构改革过程中档案移交管理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档案馆与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积极对接,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大力推进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确保涉改单位档案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对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档案局13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精神,1月份草拟、印发了《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涉改单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各涉改单位认真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和做好改革期间档案工作的要求。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以确保安全、方便利用的原则,排查各涉改单位档案工作现状,与各涉改单位磋商档案的流向问题。目前,指导16家涉改单位全部制定并报送了本单位《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二是对合并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深入档案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的原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局、体育旅游局、档案局馆、市志办5家单位开展档案业务指导,要求其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会计档案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要求整理,电子档案按照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于5月30日之前全部将改革之前的档案移交银川市档案馆。目前这5家单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工作,并向市档案馆承诺按时移交市档案馆。三是对部分职能转变的单位进行指导。市档案馆指导市园林局、环境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等全市11家涉改单位成立了档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单位《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归属与流向、档案处置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档案清点情况、交接程序及日常的保管、利用要求,以及统计档案门类、数量,编制档案处置工作时间表等,负责研究解决档案处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因为全宗号不变,形成档案由新单位保管,待达到保管期限后(在本单位保管10年)按时移交银川市档案馆。四是对新成立单位开展宣传和指导。对市网络信息化局等新成立单位的领导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知识宣传和业务指导,要求从一开始就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段立琳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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