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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发布实施《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

作者:史 书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3-08 星期五

    本报讯 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全国档案事业的基本情况,有力支撑档案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切实履行档案部门的法定职责,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统计数据日益增长的需求,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前不久,国家档案局发布实施《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档案统计工作是反映档案事业发展过程、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律的一项重要工作。真实的档案统计数据和系统的统计分析,可以为档案事业的科学规划和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原有《制度》于2012年修订,按照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要求,原《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档案事业统计的需要。为贯彻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家档案局遵循实事求是、创新发展的原则,对原《制度》进行修订。

    《制度》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处、科),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以及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制度》共包含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主要统计指标解释、附录5部分。其中,调查表式分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情况年报、档案馆基本情况年报、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3部分。《制度》要求为年度报表,采用全面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报送方式。

    为实现兼顾历史数据、简化统计方式的目标,《制度》将原来执行的双套表制修订成单套表制,并对报表进行适度整合;将原《制度》由6张基本表和2张附表整合为3张报表,降低统计人员数据收集的工作难度;充分考虑档案室人员流动快、兼职人员多等情况,结合档案工作发展实际和档案室意见反馈,将原《制度》中档案室基本情况不再适用的统计指标删减了80余个;为适应统计工作发展要求,《制度》总说明部分明确了“统计数据的公布”“统计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等内容,附录部分增加“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目前,国家档案局正在根据《制度》要求,组织布置2018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下一步,国家档案局计划在数据收集汇总审核完成后,更加全面地公布统计数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统计数据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以统计调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各级档案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档案事业发展情况。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2月28日 总第3340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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