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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出台
《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谢留美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3-05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各涉改单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各涉改单位认真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等。

    《通知》要求,凡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自变动之日起档案全宗终止,变动之前的档案须经规范整理后移交至县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保留机构或部门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部门以及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仍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文件材料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由部门统一管理、对外保留或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单独设档案全宗,其档案纳入有关部门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通知》强调,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流失和失泄密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3月4日 总第3342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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