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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难题

作者:帖 梅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2-26 星期二

    近年来,干部人事档案出现“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的怪象,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维护了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提升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但仅靠专项整治集中“清淤”还不够,必须重视源头治理“防污”工作,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坚持制度创新,破解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难题

    坚持补空白。2015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的概念、认定情形及问题处理的适用范围、处理办法,填补了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制度空白,拧紧从严管理干部的发条,着力构筑“不敢造假”的铜墙铁壁。

    坚持立新规。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档案关,明确提出强化审核措施,将“凡提四必”上升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这是一个有效管用的好办法,坚决防止档案有问题的干部“带病上岗”,着力构筑“不能造假”的森严壁垒。

    坚持全面从严。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制度层面上对解决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作出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管、用”等环节,将全面从严管理和全程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严明“建”的职责。《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负有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的职责。二是严肃“管”的纪律。《条例》细化工作要求,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三是严格“用”的程序。《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等进行制度规范,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四是严抓监督惩处。《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总之,《条例》以制度创新的形式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是从根本上破解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难题的治本之策。

坚持法治思维,从严从实全面落实

    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崇尚法治,尊崇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规范来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一要依规依法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严格依据《条例》《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要自觉守法,不触碰工作底线和工作禁区,增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公信力,坚决抵制档案造假不正之风,把好“入门关”,当好“守门员”。三要带头学法和普法,积极开展宣传,增强干部道德自觉、诚实守信和行为自觉,使广大干部认识到,真实是干部人事档案最基本的底线要求,着力构筑“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如果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无法保证法律制度的执行,导致“高高举起的剑,轻轻放下”,无法对造假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无法彻底治愈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顽疾。

    坚持从严从实全面落实。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制度的关键和生命力在于执行。破解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难题,关键在于坚持把《条例》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落细。一要从严从实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深入解读和积极宣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要求。二要从严从实完善制度建设。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从制度建设入手,依照《条例》精神完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切实发挥制度的效用。三要从严从实规范档案的“建、管、用”环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规依法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管、用”环节,严格档案审核,严格纪律工作要求和监督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四要从严从实筑牢思想防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和甘于奉献,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2月25日 总第3339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段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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