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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不建安全档案可罚三万元

作者:钱丽

来源:贵阳日报

2019-01-17 星期四

    近日,《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贵州省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以确保能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和公共安全。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对不建立安全档案或不进行检查情况备案的,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明确,进行工程施工等,必须在施工前对周边房屋完损情况进行调查、记录,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应及时修复,并依法予以赔偿,如不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或者造成房屋损坏不予修复的,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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