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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明确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要求

作者:赵淑兰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1-08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是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档案法》规定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在机构改革中,各级要明确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口的组织机构,确保上下贯通、工作不断、执行有力。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的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定,协调处理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保持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工作的连续性。省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撤销机构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确保撤销机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整理规范、应收尽收、及时进馆,确保接收档案的质量数量,杜绝因接收不及时导致档案的分散、遗失。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清点、交接工作,按规定向新组建机构或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并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意见》明确,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档案归属,规范档案流向,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科学、处置得当。《意见》提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在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同步部署好档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在机构改革中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和安全;要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构改革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在机构改革中造成档案损失、失密泄密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7日 总第3320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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