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档案归属与流向作出了说明,要求凡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好机构改革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清点和交接等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重新组建、优化调整职责的机构要及时制定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7日 总第3320期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