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久前,江西省抚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处置、归属、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提出,全市各地、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档案处置工作方案,将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列入议事日程,与机构改革工作同研究、同推进、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贯穿机构改革始终。
《通知》要求,各涉改单位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安排专人清点各门类档案,全面收集散存在各内设机构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做到应收尽收,并按照《抚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进行整理、归档,做到目录健全、账实一致;各地、各涉改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明确档案归属流向,确保档案处置得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履责,提前介入,超前谋划,切实加强机构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各地档案处置进展情况,严防档案流失和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全市档案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有序推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3日 总第3318期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