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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对机构改革档案工作作出详细部署

作者:李晓蓉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1-04 星期五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委办、省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衔接有序;明确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口的组织机构以及党委政府分管、联系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改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审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涉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印章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等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清点、交接工作,按照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原机构存续期间保管和形成的及机构改革中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和重要资料,并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通知》提出,要规范处置、分类实施,确保涉改单位档案管理有序。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明确时限。涉改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改革方案实施后1个月内,对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安排、档案收集整理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档案日常保管利用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报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档案应当在改革方案实施后3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完毕;涉改单位应当在改革方案实施后6个月内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造成档案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云南省档案局将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全省档案工作水平。省档案局已对省自然资源厅、博览局、安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防科工局、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地税局、老龄委、侨办、质监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军转办、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多家涉改单位和部门的档案工作开展了实地调研和业务指导。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3日 总第3318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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