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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区直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作者:李万勇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2-21 星期五

    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以区直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深入区直涉改单位一线,指导相关单位妥善处置档案归属和流向,以档案处置封口管理不散、归口流向准确、文件材料收集完整、后续整理规范、移交管理不乱为原则,推进区直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为做好涉改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自治区档案局制发了《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区直55个涉改单位进行挂号编录,对其“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范围与内容、处置工作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11月21日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督导小组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先撤销(划改)、后新建(组建)”的要求,组成2个业务指导小组,分别对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自治区法制办等14个区直撤销(划改)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帮助相关涉改单位完善《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督导加强封口档案的管理、指导封口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进馆(移交)工作。目前,自治区法制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非公有制经济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均已报送了《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其他涉改单位也在积极准备和报备中。

    下一步,自治区档案局将在持续服务好区直撤销(划改)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逐步转向新建(组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涉改单位建立健全新的档案全宗,制修订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配置档案室硬件设施等基础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2月20日 总第3312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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