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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两办转发《厦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作者:厦门市档案局 万石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2018-12-12 星期三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市档案局制定的《厦门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厦门市档案局于1996年、2009年就档案接收、收集实施细则出台过两部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多年。随着近年来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档案局、福建省档案局对档案资源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市档案局馆于2015年起,对市档案馆原有的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进行修订;2018年被厦门市委办公厅列入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并协助推动项目达成。

    在《细则》修订过程中,市档案局对全市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种类、内容和数量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并广泛征求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完善,报省档案局审核通过。

    该《细则》对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接收内容、接收时间、接收要求、接收档案门类载体及档案征集工作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明确全市156家档案移交单位,为厦门市档案馆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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