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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高站位 强化责任
做好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作者:宁波市档案局 高顺艳

来源:宁波档案信息网

2018-12-05 星期三

  11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市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作出相关部署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档案工作作为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档案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意见》明确了各级涉改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的职责任务及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原则、档案归属与流向;明确了涉改单位档案的收集、清点核查、统计、移交和处置方案的备案与审核等工作的任务内容与程序要求;明确了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的时间节点,档案处置方案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再实施;新组建和职能调整的机构在到位后(新机构印章启用)2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或修订,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档案收集、整理、清点、交接等全部工作应在新组建机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意见》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的纪律。对各部门和单位档案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设施保障及安全责任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强化以档案安全为重点的档案行政监管职能,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妥善处理档案处置争议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意见》要求,在全市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确定10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须将档案处置方案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实施。市档案局将在方案确定前后对市级所有涉改单位档案工作开展调研,对机构改革档案的具体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责任编辑:刘琛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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