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档案局出台《档案文件利用中心窗口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根据《厦门市档案馆档案文件利用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全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特别是工作纪律和日常管理方面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查档服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形式为现场督查,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其中,专项督查根据市效能部门以及服务对象投诉的作风纪律问题线索,由市档案局馆牵头负责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将根据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效能问责等处分;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发现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并在考核评先中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制度》还从工作纪律、仪容仪表、服务态度、服务用语、服务设备使用五个方面对档案利用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了明确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