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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开展市县级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

作者:毛灵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1-20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档案局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浙江省正式启动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

    开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是国家档案局开展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在浙江基层的纵向延伸,是全省档案事业新征程中提升档案馆业务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有序协调发展档案事业的有力促进。评价工作旨在通过充分发挥业务建设评价的引导作用,更加明晰基层档案工作的努力方向,不断夯实档案工作基础,切实提升档案业务水平,有力激发工作内生动力,全力打造“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档案馆。目前,业务评价结果已纳入全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

    《办法》主要参照国家档案局《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紧密结合当前全省档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的。《办法》明确,评价工作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3年内全部市县完成第一轮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省、市档案局分级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分为“规范档案馆”和“示范档案馆”两个等级,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对档案基础业务的考量。同时,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要求在评价过程中做到严谨务实,不弄虚作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19日 总第3299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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