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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人奋进的档案科技、保护技术及信息化工作

作者:王琳 赵鹏 王大众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1-13 星期二

回眸改革开放以来的档案科技工作

王 琳

    改革开放40年来,档案科技工作始终坚持改机制、出成果、重人才、促发展,创新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发挥科技对档案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服务,推动档案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

    40年来,档案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始终把科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新理念、新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出要“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从“档案七五计划”开始,提出档案科技工作发展的重点与具体要求,不断深化档案科技工作改革,推动档案科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档案科技工作实践中,科技项目研究结合档案工作发展实际,主题涵盖面日益扩大,由研究传统档案保护技术为主,延伸至信息化类项目研究,目前占比已达70%以上,加快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步伐。

    40年来,档案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档案科学研究机构和管理机构,全面建立和完善了适应现代档案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档案科技工作从恢复和重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始,档案科技事业前进步伐不断加快,1986年初,国家档案局成立了科技管理部门,履行档案科研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推进档案科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协调发展。1988年,国家档案局召开首次全国档案科技工作会议。根据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档案局先后制定了有关档案科研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奖励、成果推广转化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流程,各级档案部门也纷纷打造科研阵地和管理体系,推动档案科技工作全面发展。

    40年来,档案科技工作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紧紧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基础性、实用性、前瞻性的档案科技项目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档案保护技术方面,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了档案馆库建设、温湿度控制等重点项目的研究,有效提高了档案保管和保护工作水平;加强现代信息科技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研究,从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管理等方面到互联网、共享与利用、数字档案馆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将当代科学技术渗透到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安全等各个环节。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共有“珍贵档案、手稿及书画原貌的恢复与保护”等11项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科学化管理策略研究”等896项优秀成果获得国家档案局奖励,助力档案事业蓬勃发展。

    40年来,档案科技工作坚持“人才是创新关键”,注重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科研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人才,以科研成果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1987年,国家档案局建立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以项目研究为基础,做好项目选题指导,拓宽项目申报渠道,优化项目申报程序,从源头上激发档案工作者投入科技工作的热情。同时,通过鼓励各单位与高校、企业合作,推动科研人员深入档案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参加档案业务培训等活动,拓宽科研人员的视野,提升其工作和研究能力。在科研活动中发现和造就了一批档案保护、档案信息化、档案标准化等方面的专家和人才。

    40年来,档案科技工作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档案科研成果在实践中的运用,促进科技与档案业务紧密结合,提升科技对档案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支撑力。目前,各类现代科技设施设备已成为档案馆的标配,不仅把档案人员从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使档案管理更加精细;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很多单位加快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及数字档案馆建设,有计划地开展纸质或其他类型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和远程利用工作,不仅方便群众查询利用,而且有助于档案原件保护。

    改革开放40年来,档案科技工作体制不断深化创新,视野不断拓宽,紧跟时代步伐,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不断发展的档案保护技术工作

赵 鹏

    档案保护技术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就没有档案安全和长久保存可言,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技术部保护技术处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地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改革开放后,档案保护技术工作迅速发展,中央档案馆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创建一个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硬件平台。在档案进口关,保护技术处配备了先进的现代化杀虫灭菌设施,完成了近百万卷档案的入库消毒工作;在档案入库保存过程中,创建了库房巡检制度,数十年如一日,对全馆100多个档案库房开展定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档案安全;在档案修复工作方面,建设了拥有全套设施的档案修复室,配置了档案去酸、档案除尘等相关设备及专用材料,抢救修复了大批严重老化受损的重要档案,发挥了档案的重要作用。

    构建科学的档案保护技术管理体系。保护技术处在建立完善的制度、人员、设施、技术等保障的基础上,从审批、交接、任务分配到著录、修复前检测、修复方案、实施修复、验收等环节实施科学化管理,做到全程有记录,可追溯回查、汇总分析。档案修复管理体系的形成,确保了档案安全,提升了档案修复工作的管理水平。依照档案修复科学化管理的创新模式,保护技术处相继制定了24项规章制度,内容涵盖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安全保密、文件管理等,对各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档案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努力引领档案保护技术工作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打造高素质的档案保护技术队伍。保护技术处高度重视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的档案干部队伍。长期以来,这支队伍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担当起保护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重任,完成了大量任务艰巨的档案保护技术工作,从未出现任何重大档案安全事故。保护技术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全国档案系统培训了大批档案修复专业人才,派出专家参加汶川地震受灾档案抢救工作,参与完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展览等重要任务,为全国档案部门在档案专业教材、学术专著、行业标准等方面提供了大量审核、修订、咨询、指导等服务。

    保护技术处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许多研究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四等奖等,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取得了档案修复管理体系创建、档案老化受损程度评定标准拟定、档案修复巡检信息管理系统研发等一系列研究成果。

    改革开放40年来,保护技术处所取得的成就是各级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几代档案人辛勤工作的结晶。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保护技术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绷紧档案安全这根弦,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成就。

日新月异的档案信息化建设

王大众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成为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40年来,在全国各级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档案信息化体系建设成就显著,已建成以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平台、以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为引领、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服务为目的、以档案信息安全为保障的档案信息化体系。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历程

    197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提出了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为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1985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对省级以上档案馆有计划地实施计算机档案检索提出了“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发展要求。为适应计算机辅助档案检索的需要,国家档案局陆续出台了《档案著录规则》《中国档案分类法》《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等规范标准,为建立统一的档案目录检索体系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我国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发展。此后,计算机技术开始应用于档案行业,初步实现了档案目录的计算机输入、存储、处理、检索、输出等功能。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电子文件的类型和数量迅速增加,对档案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档案事业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并开始围绕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档案管理现代化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进了档案事业发展。国家档案局先后发布了《明清档案著录细则》《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等,指导目录数据库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及档案数据长期保存等项工作规范开展。在这个时期,各地的档案网站也逐步建立,主要包括档案法规、局馆介绍、档案工作信息等内容。

    2002年,国家档案局发布《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将档案信息化作为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标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之中,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成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重大档案信息化项目得到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受到重视,各级档案部门在目录数据库建设、馆藏档案数字化、档案网站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得以全面、有序、系统开展。

    2010年以来,档案信息化进入体系建设阶段。国家档案局先后印发了《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发布了《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等标准,为规范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档案信息化建设成就显著

    档案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多年来,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监督指导,行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重视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40年来,国家档案局围绕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定了系统的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为基础设施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档案数据资源建设、档案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导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等工作科学开展,以及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创新方式,不断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水平。全国各级档案部门依托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等平台,拓宽档案信息服务渠道,服务形式日趋多样,信息内容更加丰富,建设了微信、微博等移动服务平台,开展了颇具特色的档案服务;依托馆藏档案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平台,挖掘与民生相关的档案信息,围绕群众的民生需求,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在档案服务方式上,采取了网上预约、档案服务进社区、主动推送档案信息等便民服务方式,让老百姓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档案信息服务。

    着眼防范,不断提升档案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离不开档案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的提升。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不断完善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特别将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数据备份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成绩喜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新时代的发展理念贯穿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注入新动力,为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12日 总第3296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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