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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政领域档案工作 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大局

——民政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综述

作者:李 欣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1-09 星期五

    自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设立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1983年《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和1991年《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档案机构主要职责范围与业务管理权限的意见》以及民政部“三定”方案有关规定,民政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不断推进、逐步完善,为规范整个民政领域的档案工作、服务民政事业大局作出了贡献。

加大对全国民政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力度

    民政系统形成的专业档案种类多,数量大,涉及民生,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因此在民政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民政事业的飞速发展,民政专业档案工作也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道路,逐步建立起“顶层设计——政策创制——系统培训——督促检查——通报情况”环环紧扣的一套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使档案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其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根据民政业务的分工,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统筹规划了民政档案政策的整体框架。2013年和2014年分别制定了“民政领域档案体系表”和“民政领域档案体系建设工作状态表”,为政策创制和资源建设指明了方向。

    由于民政工作涉及面宽、关联性差,由此形成的专业档案各具特色,需要分别予以规范,除大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外,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相关人员还经常要下基层调研,通过听取工作介绍、实地查看档案、与基层人员深入交流等方式,梳理业务工作中形成文件材料的具体情况,总结各类专业档案的形成规律,指导基层民政档案工作的开展。

    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完成了民政档案管理政策的制定。2013年出台了《民政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流程》,完善了政策创制工作的流程管理,保证了民政档案政策出台的科学性。截至目前,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已出台了19种民政档案管理政策,基本实现了主要民政业务的全覆盖,促进了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为推动民政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有效实施,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主要针对各省级民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截至目前,已举办全国培训班几十期。

    同时,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在全国范围内对民政专业档案管理办法贯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就2010年至2012年开展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伤残抚恤人员、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专项督查和通报情况来看,检查措施得力,激励效果明显。2014年,督查工作采取了新形式,进行了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档案工作调研督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得到了地方民政部门的好评。2018年,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对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和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档案进行了调研督查。

    民政档案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从最初论证档案政策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到最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都需要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业务司局以及地方民政和档案部门的大力支持,并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联合调研等方式建立起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机制,增进沟通与交流。在争取支持的同时,民政部档案资料馆也密切配合相关单位的工作,如2011年至2014年派员参加由国家档案局牵头、民政部和农业部参与的为期3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验收活动,共有158个县(区)获得示范县(区)称号,大大推进了村级档案工作的开展。

    2015年至2017年,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和国家档案局馆室司合作,共同完成了《民政专业档案移交进国家综合档案馆问题研究》课题,从进馆必要性、可行性和进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为国家100类专业档案进馆工作提供了借鉴,为国家民生档案资源的有效积累奠定了基础,该课题荣获2017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2017年至今,民政部档案资料馆正在进行《社会救助档案电子化管理途径研究》课题研究,为多项民政专业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探索出路。课题研究提升了业务指导工作的质量和层次,有助于更深入地钻研和思考问题,对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大有裨益,今后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使其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组织档案管理

    民政部所属机构是民政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社会管理、保障机关运行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些也是民政业务工作的延伸。这些机构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是国家和本单位珍贵的档案资源,也是民政部档案整体架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不可或缺。

    1997年,民政部第一次召开了直属单位档案工作会议,部署各单位建档工作;1999年,对直属单位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单位都完成了建档工作;同年,印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直属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的通知》,将直属单位重要档案接收进馆;2000年,印发了《民政部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了直属单位档案工作;2003年,和专业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民政文书档案管理系统,举办了直属单位培训班,大大提高了各单位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为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2006年,民政部先后深入10个直属单位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进一步掌握了直属单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2007年,召开了直属单位档案工作会议,建立了档案工作联系人制度和档案情况统计制度;同年9月,举办了直属单位培训班,要求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部档案馆审批。

    为全面规范各单位档案工作,2008年4月,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正式创立3年一次的所属机构目标管理考评长效机制,并于2009年和2012年先后进行了考评;2013年,对考评项目进行了扩展和细化,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分别列出考评标准,增加了难度,优化了程序。目前,各单位正在积极准备接受第三次考评。考评机制的创立,从根本上改变了直属单位档案意识薄弱、工作效能低下的状况,使各单位档案工作有了目标和方向,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鉴于所属机构的基建、电子工程、科研项目和会计档案数量大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民政部先后制定了《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提升了各单位对这4类档案的重视程度,增强了国家规定的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提升所属机构档案员的业务水平,从2015年开始,民政部每年举办一期所属机构档案业务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讲授国家和部里最新的档案工作政策或标准,大大丰富了各单位档案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受到了普遍好评。培训班还结合各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提出档案工作任务,保障国家和部里政策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在参与项目验收方面,2013年,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对减灾中心“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运行管理与减灾应用系统”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了上门指导,并全程参与验收,使项目按时通过国家验收;2015年,主持民政部101研究所“殡葬行业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技术体系研究”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为其他类型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档案工作虽然默默无闻,但档案工作者全心投入。几十年风风雨雨,民政档案人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拼搏进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尽心尽力。成绩已经属于过去,在未来的征程上,民政档案人将全力以赴,砥砺前行!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8日 总第3294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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