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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建设项目、企业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作者:王红敏 蔡盈芳 肖妍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0-30 星期二

回首改革开放40年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王红敏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回首改革开放40年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1978年—1987年:恢复工作 清理整顿

    改革开放初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面临着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档案人员少、档案缺失严重,档案库房和设备不足等严重问题。1980年国家经委、国家档案局等联合发布《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1年国家档案局要求做好下马工程档案工作。1982年国家档案局转发了国家建委《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5年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召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工作座谈会,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尽快扭转状况。1986年国家经委、国家档案局发出《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档案资料工作的通知》。通过一系列的恢复整顿工作,基本上扭转了基层档案工作的“四无”状况(无机构、无人员、无制度、无库房)。

1988年—2005年:建章立制 初步发展

    开展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规范深入研究,1988年国家档案局联合国家计委发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发布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1993年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境外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科技合作和劳务合作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1997年国家档案局发出《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1997年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2001年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建设部召开全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座谈会,共同推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围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加强业务指导。1988年国家档案局、核工业部联合检查大亚湾核电站档案工作,提出档案管理应列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1992年国家档案局提出做好三峡工程论证、审查档案资料工作。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国家档案局参与三峡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2001年,国家档案局向铁道部发出《关于做好青藏铁路建设档案工作的函》。2003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与国家档案局发布《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先后对长江堤防、宁夏扶贫扬黄工程和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进行了检查,并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长江堤防工程档案工作的意见》。

    国家档案局组织了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宝中铁路、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印钞厂、一汽—大众15万辆捷达轿车项目、攀钢二期工程、京九铁路工程、杭甬高速公路、兰西拉光缆干线工程、二滩水电站等项目档案验收。

2006年—2011年:规范管理 全面发展

    为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2006年国家档案局与国家发改委发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7年与国防科工委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8年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中心,国家档案局2008年发出《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召开了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座谈会,制定《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2009年召开全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座谈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推进会,2011年召开西部大开发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会。

    2008年国家档案局开展对各省区域内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巡回检查,至2011年,完成对云南、天津、江西、福建、江苏、辽宁、重庆、甘肃、安徽省区域内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巡回检查。

    为加强国家重点工程档案业务指导,2007年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发出《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发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对长江三峡工程的枢纽、输变电、移民工程进行指导检查,并协调解决移民档案管理经费问题。2007年和2010年分别组织枢纽工程二期、三期工程档案验收。2007年印发《长江三峡输变电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大纲》。2010年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档案进馆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档案局组织了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长江三峡输变电工程、田湾核电站、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包头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燃烯烃等项目档案验收,参加金审、金盾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及竣工验收,参加新型综合科学考察船、大天区面积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等国家大科学工程档案及竣工验收。

2012年—2018年:示范引路 强化监管

    为宣传典型,推进工作,2012年开展创建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第一批共91个建设项目被确定为“全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为加强业务标准的制定,2012年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防科工局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至2018年国家档案局围绕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2016年发布《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指南》《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指导发布《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组织修订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2018年发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2017年组织在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2018年开展建设项目档案专题片征集工作。

    2012年至2017年,国家档案局对全国各区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推动重点工程档案工作。2014年,长江三峡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移民档案专项验收组及专家组成立并印发验收大纲。2015年,国家档案局组织对三峡移民涉及的29个县有关验收责任主体进行终验;2014组织制定了《长江三峡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枢纽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大纲》;2015年组织长江三峡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枢纽工程档案验收。

    国家档案局组织了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内蒙古察哈素煤矿及选煤厂一期工程、四川雅砻江锦屏一级、二级水电站项目、新建长沙至昆明段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等项目档案验收,参加金税、金农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及竣工验收,参加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项目、中国散裂中子源等国家大科学工程档案及竣工验收。

企业档案工作的几次变革

蔡盈芳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论断。为适应数以万计的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入各种企业,大量科技档案需要管理的需要,1980年7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和国家科委联合召开全国第一次科技档案工作会议,讨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同年12月,该《条例》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向全国颁布施行。1978年,国家档案局联合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制定了《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将企业档案工作概念固定下来,并提出了企业所有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为适应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改革,1996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开展企业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形成国家一级档案管理企业740多家、国家二级档案管理企业8000多家、省级档案管理企业3万多家,有效促进了我国企业档案工作快速发展。

    为配合“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改革的实施,1998年,国家档案局联合当时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主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规范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中的档案处置问题。这一文件的出台,较好地保护了国有企业档案资源不流失。

    面对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形势,对统一国有、民营、外资、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档案工作提出了需求。2002年,国家档案局与国家经贸委、计委联合制定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档案局又出台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开始对所有企业采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并逐步推行分级管理的企业档案工作体制,企业档案工作依据资产关系,充分发挥企业总部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档案局一直坚持围绕经济建设大局,围绕改革开放事业推动企业档案工作。2012年下发《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范围增加了大量反映企业改革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确定也反映了改革的成果。2013年,把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审核批准由非行政许可审批改为内部行政审批。组建了非公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地区建立非公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

    国家档案局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改革电子文件双套制归档制度,实现电子会计档案单套制管理。大力开展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大力开展企业数字档案馆建设试点,积极开展电子发票应用推广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了10多家电子文件管理应用示范企业,解决了大部分企业业务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归档的难题,这也是企业档案业务指导方法的一次改革和创新。改革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业务指导方法,开展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审,举办工业档案文献展览,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启动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修订。为配合国资委实现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企业档案业务指导方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改革企业档案工作检查方法,着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这是企业档案工作监督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

    在服务开放方面,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对企业境外档案工作提出要求;2018年8月正式出台了《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境外档案工作,给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企业档案工作自身的开放也取得重要成绩,国家档案局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企业档案处执行成员单位以来,连续多年参加企业档案国际会议,顺利举办2018年北京会议,既学习了国外企业档案工作先进经验,也为国际企业档案界贡献了中国智慧。

    在未来发展中,企业档案工作在体制上要探索建设破产、关闭企业档案保管机构的思路,建立有利于提高企业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性的业务指导方式;要通过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和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现效率的提升,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要引导档案服务机构,建立档案云服务平台,通过云平台提供小微企业档案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问题,使小微企业档案管理水平跟上全国档案管理水平;要探索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采用“风险检查单”的方式,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考核;要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科研档案管理方法,尽快修订《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推行企业档案中心或联合档案室机制,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档案部门,建立服务小微企业档案中心或联合档案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管理小微企业的档案;要扎实推进《企业境外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境外档案业务指导机制,修订《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

不断发展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肖 妍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领域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在国家档案局确立的“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应延伸到哪里”指导思想下,我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标准和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成效显著。

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是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和乡镇档案工作。20世纪80年代开始,档案部门开始同农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档案、全国土壤普查等档案工作。1984年,农业部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科技档案的全国统一的法规性文件——《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这一时期,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得到建立健全,保管条件明显改善,业务水平大幅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1992年国家档案局、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大农业”思想引入农业档案工作,同时强调了建立健全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97年,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召开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部署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任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以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为主题的全国性会议。会后,国家档案局发布《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并与农业部联合制发《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与农业部、林业部等共同制发《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精神,国家档案局先后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召开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专门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各级档案部门结合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形势,形成了一个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新热潮。乡镇一级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村级档案工作发展迅速;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和农村基层站所档案工作稳步发展;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已成规模和体系,服务科技兴农战略成效显著。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7年,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部署工作目标和任务。同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于2010年开始联合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明确将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截止到2015年,全国共创建了143家国家级示范县,数千家省级示范县。2013年、2014年国家档案局先后与国家林业局、农业部联合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其中,档案部门作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保障了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与土地确权工作始终同步进行,并明确要求土地确权档案要移交县级综合档案馆保管。2017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对全国范围内的村级档案工作进行统一的规范指导,意义重大。2018年,国家档案局召开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座谈会,组织实施了试点建设和创新服务模式研究等项目,进一步探索新时代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思路、新办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乡村两级档案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农业农村档案资源日趋丰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经验

    我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逐步建立,不断发展起来的。多年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与涉农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采取联合发文、召开会议、指导检查、考评验收、总结表彰等方式,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行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推进。

    始终与国家“三农”工作改革大局相适应。40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始终积极适应“三农”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要求,寻找自身工作与农业农村工作的结合点,为乡镇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治理能力提升、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安全等提供了大量档案服务,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权益,成效显著。

    重视农业农村档案业务规范体系建设。40年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各涉农业务主管部门逐步普遍制定了涵盖农业科技档案、乡镇档案工作、村级档案工作、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这些规章制度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保管条件、档案的管理利用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农业农村改革进程中形成的如林改档案、土地确权档案等重要专项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指导依据。

    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少地区和部门积极应用多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工作方法,如普遍建立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联系点,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等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融入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推动农村档案资源共享等,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0月29日 总第3290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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