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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就《档案法》修改赴黑龙江调研

作者:特约通讯员 王丹菊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0-08 星期一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王丹菊) 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赴黑龙江省就《档案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志今带队,成员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分赴哈尔滨市、佳木斯市进行实地调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谷振春、省档案局副局长那耀文参与调研。省政府副秘书长邢爱国汇报了黑龙江省关于《档案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及修改建议。

    调研组听取了各地就贯彻实施《档案法》情况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在《档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档案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察看了哈尔滨市档案局、佳木斯市档案局、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档案工作情况。

    杨志今指出,新一届全国人大将修改《档案法》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了档案工作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新时代要有新作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在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推动下,健全“三个体系”建设,续写档案工作新篇章,努力开创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法律要因时而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日益增加,档案工作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档案事业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档案法》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和完善。

    调研组对黑龙江贯彻实施《档案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黑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对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档案的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推动了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以及广大人民群众。

    调研组成员一致认为,《档案法》施行30多年来,对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档案法》的部分内容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已不相适应,《档案法》亟需尽快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此次调研很有必要。

    根据档案管理实践,各单位提出了《档案法》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执法队伍不健全、档案信息化程度低、档案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并围绕现行《档案法》修改中涉及的档案事业发展政策保障、电子档案管理、档案监督管理、档案工作责任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档案的开放力度、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机构变动后的档案妥善处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0月4日 总第3280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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