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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 明确环保机构改革档案处置要求

作者:特约通讯员 刘剑清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0-02 星期二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刘剑清) 为切实服务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妥善处置环保部门档案合理归属、具体流向等问题,前不久,福建省宁德市档案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宁德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各县(市、区)环保机构的各类档案处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求环保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尽归、应交尽交,确保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收集完整、整理规范、交接及时、手续完备;档案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早介入,主动服务,加强监督指导。

    《方案》明确,全市环保机构改革档案移交范围包括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其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在改革之前形成的所有档案,要按原单位名称单列全宗进行整理,实行封口管理,并于完成改革工作6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符合规范标准的纸质档案及数字化副本;严禁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切实做好档案移交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有效处置档案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的,由主管部门与同级档案部门协商解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0月1日 总第3279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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