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近期,四川省泸县检察院作为泸县数字化档案室建设评价试点单位,认真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
该院一是根据《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做好规划,落实专人,确保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二是投入经费,配置主机房,配备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三是做好数字档案资源建设。采用外包及内部扫描的形式,对2017年及以前形成的文书、照片、诉讼等档案进行扫描、著录、挂接及目录数据库建立工作。四是县档案局全程指导数字档案室的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县检察院数字档案室的规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