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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院系统全面安排部署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

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档案局馆

来源:四川档案网

2018-09-10 星期一

    近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提升全省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法院系统认真落实《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方案》规定,全省法院系统要对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结合法院档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五个方面的工作。其中,组织管理涵盖建立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制定规划、健全制度等10项工作,设施设备涵盖专用库房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建立数字档案室网络中心等6项工作,业务建设涵盖规范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25项工作,信息化建设涵盖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建立室藏各类档案数据库、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6项工作,开发利用涵盖设立档案资料陈列室、举办档案展览等9项工作。

    《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以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一级标准为要求,深入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具体目标为,《办法》施行前未认定为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一级标准的法院,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为一级标准并获得等级证书;《办法》施行前已认定为一级标准的法院,其认定(或复查)超过3年(含3年)有效期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工作。

    《方案》提出,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分为启动、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启动阶段开展调查摸底、研究部署和制定细化方案工作,实施阶段开展自检、提出认定(复查)申请、接收考评组考评、完成认定(复查)工作,总结阶段对档案规范化工作进行总结、备案并给予表扬。同时,《方案》要求各级法院把档案规范化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整体布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法院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专项培训、检查、指导,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高标准、高质量。

 
 
责任编辑:王建英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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