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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 修订《办法》加强名人档案管理

作者:司徒月华 郑 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8-14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政府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江门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7条,对名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范围、入库名人的标准、名人档案的收集内容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档案馆的工作职责、名人档案的服务形式和权利保护等。

    据悉,《办法》于1997年印发实施,至今已逾20年,随着社会发展,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用。市档案局结合全市实际,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网上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咨询法律顾问及提交市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将修订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新修订的《办法》将入库名人的籍贯标准统一表述为“江门五邑地区”,主要是考虑到江门在升格为地级市前后行政区域变化带来的籍贯变更情形,确保无缝衔接;对照广东与港澳签订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标准和要求,拓展了名人档案管理工作范围;对《办法》原第三条、第十五条等款项的具体表述作了修改。

    修订后的《办法》更适应现行有关政策,更贴近全市档案工作实际,是新时代档案部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拓展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8月13日 总第3258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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